杭州精渡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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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消防申报咨询,用心服务每一位客户

2022-07-17 11:30:01  445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消防系统安装完毕后还需要定期地进行检查和维护,以保证消防设备能够正常的运行。今天,杭州消防设计公司带您了解消防系统设备房环境的维护要求。

杭州消防设计

1.消防中心

门:向外打开,金属门应保持完好无损,并应定期翻新防腐涂料。门外应有明显的“消防中心”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墙体:白色,施工无痕迹。没有明显的凹凸不平和灰尘的悬挂,只允许在墙上悬挂“规则”,“操作规则”,“紧急事故处理程序”。地板:无垃圾,无尘。

高台板和沟槽:线条整齐地铺设,在地板下方或沟槽中没有任何建筑痕迹,没有建筑废料,碎屑,尘土,地板覆盖物平坦完整。

天花:白色,无漏水痕迹,无蜘蛛网。

严格禁止消防中心堆放杂物,以确保指挥官有足够的空间在紧急情况下行动。警报面板后面的维护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设备的机柜顶部或内部均无灰尘堆积。请勿在机柜中放置任何与操作设备无关的杂物。

2.气体灭火设备室

严禁将杂物存储在钢瓶中。

门:门铰链没有松动,门锁完好无损,门外应有清晰的标志(“BTM缸室”)。

墙体:白色,无灰尘悬挂,仅允许悬挂《操作规程》。

地板:施工期间不得有垃圾和灰尘,应保持清洁和无尘。

天花:白色,没有蜘蛛网。

气瓶组:气瓶座无灰尘,无锈,压力表清晰,读数方便,并且其他无关物品不得挂在管网上。管道及其支撑上的涂料没有剥落或生锈。气瓶“保护范围”的铭牌应悬挂在相应气瓶本体上的适当位置。

照明:应连接电源以确保电路,应急灯完好无损且室内照明没有故障。

辅助设备:报警主机,联动屏,应急广播控制屏,供电设备电源箱,箱体顶部和内部无灰尘,箱体完好无锈。盒子内的配线整齐有序,不会凌乱。

3.消防泵房

增压水泵,气压罐,湿式报警阀底座不松动,无泄漏,泵体,气压罐体,地脚螺丝未生锈,未除漆。悬挂带有技术参数的铭牌。

闸阀:闸阀悬挂在标有“功能,状态,技术参数,上级阀位置”等的铭牌上。管道:没有油漆剥落,并且标记了工作介质的流向。

(1)总平面布局如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7)消防电源及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1、满足要求

申请消防资质,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净资产等。如果企业不满足相关要求,就要花时间精力进行准备,包括招聘建造师注册、增资验资等。

2、网上申报

企业满足资质标准后,可以到当地住建部门,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成功后,企业要依着申请表内容详细准备,之后才能到住建部门进行实地申请。

3、申报部门

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关系着使用期间的防火,资质的审核也比较严格。按照住建部的规定,申请消防资质,一级和二级都要到省上住建厅办理。

三级消防资质取消后,不少企业受限于了解程度,仍想要办理此项资质。但是,住建部将不再受理申请,所以企业新办的只能是消防二级资质。

1、目前没有国家法规、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灭火器应每年进行所谓的“年检”。

有些消防检测机构拿出《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试图让灭火器“年检”有法所依,我对此表示感到无语!

灭火器是属于消防器材还是消防设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对“消防设施”的定义: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疏散设施等。灭火器准确地说应当属于“消防器材”。

我认为,类似这样的法规依据,只不过是某些机构出于利益考虑过度夸大或解读相关法规条文罢了!

2、国家和行业标准有规定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和公共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规定,灭火器达到以下两表规定的维修期限和报废期限时,应将灭火器送至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报废。

以常用的干粉灭火器为例。当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满5年时应当进行首次送修,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送修,直至满10年时予以报废。

也就是说,单位刚买的干粉灭火器,在出厂期满5年之前,只要对其定期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即可,无需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所谓“年检”。其他类型灭火器依据以上两表类推。

除了以上规定的例行维修和报废,当灭火器存在下列情况时,不论出厂期多久,应及时送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维修、再重装或报废。

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送修或再重装:

外观存在机械损伤或明显锈蚀;

灭火剂泄露或压力表指针不在绿色区域;

灭火器已被开启使用过。

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予以报废:

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1/3,表面有凹坑;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把式;

没有或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灭火器被火烧过。

3、所谓“年检”只不过是外观检查和贴标签。

央视财经频道报道《灭火器年检就是贴标签》

通常在维修期限内灭火器的压力都是正常的,而对这些压力正常又没过维修期限的灭火器,维修单位多也就做下外观检查;不负责任的单位甚至像如报道中一样,连已过报废期限的灭火器,直接贴标签就“年检”通过,什么水压试验、气密检查都是浮云。这样的灭火器,谁用谁知道,炸不死你是你运气好!

既然“年检”只是把灭火器拉过去,简单外观检查,然后贴个标签,这样的“年检”有必要做吗?公司或单位每月定期检查没有起到一样的效果吗?

然而,有些地方消防部门人员却只关注和要求灭火器“年检”,而忽视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甚至过了报废期限的灭火器,只要“年检”标签还在有效期内就认可。不知这是对相关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的误读,还是背后存在着利益瓜葛!

只关注和要求灭火器“年检”,而忽视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不但灭火器质量得不到保证,还增加了公司或单位的灭火器维护保养成本。

以一具4kgABC干粉灭火器为例,假设每送检修一次价格40元,使用10年便报废,每年“年检”的成本是按照国家标准检修成本的3倍,如下表所示。

成本对比 满5年时 满7年时 满9年时 满10年时

按标检修 40元 80元 120元 120元

每年“年检” 160元 240元 320元 360元

4、如遇到消防部门检查要求灭火器“年检”怎么办?

在政府消防部门检查时,单位的消防消防管理人应现场接待并陪同检查,如消防检查人员提出此要求,建议向检查人员说明公司或单位一直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和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规定,出厂期满X年送检,之后每X年送检,并询问对方当地是否有特殊的规定或要求。

如当地没有明文规定或地方标准要求,相信检查人员不敢轻易针对灭火器“年检”问题下罚单,除非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灭火器处于过期或无效状态,则可以“未保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为依据而下罚单。当然,如果你是从不想因此小事得罪对方方面考虑,则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

当然,如果当地确有明文规定或地方标准要求灭火器“年检”,那也只能遵守!但我本人从事消防管理和咨询工作多年,还未看到过这样的书面要求。也许是我坐井观天,如有读者有见过,希望一定要留言与大家分享,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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