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内的灭火器数量应与建筑物的面积成正比。通常,约500平方米的面积至少需要两个灭火器。灭火器的具体数量取决于实际情况。
2.物料仓库:由于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因此必须至少配备一台泡沫干粉灭火器。如果您的物料仓库库存中包含大量易燃物料,则需要相应增加灭火器的数量。随着仓库面积的增加,灭火器的数量也随之增加。
3.如果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则办公室建筑工地必须配备至少一台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您就需要至少配备一个灭火器。
4.木材生产场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有两个或多个干粉泡沫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将添加一个干粉泡沫灭火器。
5.电气工程室,配电室,计算机室:必须至少安装一台灭火器。
6.面积小于等于50平方米的油库必须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您需要添加一个灭火器。杭州消防设备厂家建议在油库内安装灭火器。
7.在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易燃存储区中必须至少安装两个灭火装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2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8.2.3*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2.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在消防水池的设计当中,一般都会把消防水池和生活用水池合二为一,这种设计方法不仅仅节省了资源的浪费,有效避免了重复设计的缺陷,还能确保水池内的水源不断的更新循环从而防止了消防用水的变质,但是随着目前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消防水量设计的总量已经远远大于了生活用水总量,这时就不能确保消防水池内的水源被及时的更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比较有效的方法有在消防水池内设计导流墙或者把进出水管对置。
1.2消防栓的布置
消防栓的设计和消防给水的设计有很大的关系,一般在进行消防设计时都会把它们结合起来进行设计规划。消防栓一般主要被安置在一些高层建筑中,在高层建筑中进行消防栓的安置设计时设计安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具体的规划,这样设计好消防栓的安装之后设计人员便可以根据消防栓的数量和位置进行消防给水的设计,以确保消防栓都能够被充分的使用。
1.3消防水箱储水量的设计
在消防水箱储水量的设计中遵循的主要依据也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因为目前只有在高层建筑中消防水箱的出水量才需要被严格限制。一般来说,在高层建筑中消防水箱的储水量不应该小于18立方米。当然在高层建筑中的消防设备是比较复杂的,但不管如何,消防水箱的储水量都应该尽量满足这一要求。
1.4消防水泵的设计
在进行消防给水设计时,设计人员先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设计的性,然后才能考虑经济划算问题,这一点在消防水泵的设计中应该注意。消防水泵在设计中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就是消防水泵的超压问题,这也是对消防水泵的设计危害非常大的。消防水泵的压力过大,可能就会导致使用者在使用消防器具时产生损坏,进而导致消防工作的失败,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在设计消防水泵的压力时,设计人员需要注意的一个原则就是“变量不变压”,只有确保在使用过程中消防水泵的压力始终都在允许的范围内消防工作才能顺利的完成。
杭州消防施工
1.工厂周围的保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2.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3.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4,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关于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中消防监督规定的建议
1.获得化学工业防火方面的高水平批准。为确保消防管理部门的批准,化学公司的建筑物是否通过消防检查和批准是公司生产和运营的先决条件。如果公司违反规定,没有检查和批准消防部门,则不允许生产,相关部门不得通过评估。作为的重要方面,消防不符合消防技术法规的要求,从而构成人身问题。
2.充分利用当地监管机构的主要监管优势。加强监督,实行无缝管理。质量监督,消防,供电等专业部门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协助主管部门上报案件并领导检查,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和消防工作我指示委员会进行检查。处理隐患,提高隐患的能力和水平,并监督隐患。我们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议,对化工园区的消防工作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
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履行单位的主要职责。
1.承担责任。消防部门将结合实地考察和会议,以提供更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以帮助公司奠定基础。它可以基于对管理管理的理解;它强调部门关系并形成执法力量。
2.加强执法。未能执行公司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责任制度的,将受到严厉处罚。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发给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将主动中止营业,由公司改正。通过对此事施加重罚,该公司不愿轻易承担生产风险,也没有足够的幸运来地工作。
3,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指挥系统。目前,消防队分为四个部分,一个是公共消防队,另一个是消防队。第二个是专职政府消防队。第三是一些大公司的消防队。第四是每个单位的消防队。
当前有什么建议不能有效地协调和部署排?
1.园区的专职消防队每天指派管理委员会的中级主管(副主任,副书记及以上),配备个人防护设备,指挥,在爆炸现场派遣消防队调整钢筋。
2.消防队负责公司管理部门与公司消防队之间的日常对接。公司消防队也可以提供服务。
3.公共消防队抵达后,如果事故于扑灭大火,则由公共消防队总司令负责总体指挥。公园管理委员会的专职消防队应按照其命令和指示动员人员和设备。监管,环境保护,质量监控和供电部门的其他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并遵循命令。